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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城市人民政府關于河洲片區潭埠下萬城中村改造項目房屋征收決定公告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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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8-10-08 00:00 豐城市人民政府關于河洲片區潭埠下萬城中村改造項目房屋征收決定公告 2018第04號
按照豐城市城市總體規劃要求,市人民政府決定對豐城市河洲街道潭埠社區下萬村規劃紅線范圍內的房屋土地實施征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東至地上楊家水田,西至上萬,南至雷煥路,北至三千套C、D區(具體詳見規劃紅線圖)。 二、征收主體:豐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服務中心。 三、實施單位:豐城市河洲街道辦事處,負責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 四、征收期限:自該公告發布之日起60天內完成征收搬遷任務。 五、征收簽約搬遷獎勵期限:被征收人應積極配合房屋征收工作,按照補償辦法規定的標準,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自該公告發布之日起在30天內(含30天)簽約的,按征收房屋正房面積重置價的25%給予簽約獎;逾期簽約的,不給予獎勵。自該公告發布之日起30天內(含30天)完成搬遷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正房面積重置價的20%給予搬遷交房獎;自該公告發布之日起31天至50天(含第50天)完成搬遷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正房面積重置價的10%給予搬遷交房獎;自該公告發布之日起第51天及以后完成搬遷交房的不給予搬遷交房獎。 六、房屋征收補償政策:詳見《豐城市城中村改造指導性意見(試行)》(豐府發〔2018〕2號)和《豐城市河洲片區城中村改造安置補償辦法》(豐府辦發〔2018〕58號)。 七、征收現場辦公地點:豐城市河洲街道潭埠社區辦公樓。 八、改造紅線范圍內村民使用的宅基地以及村民集體使用的集體土地,在征收中與房屋一并征收補償。 九、被征收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仍不搬遷的,市人民政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十、征收范圍內的被征收人如對本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天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在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十一、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豐城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6日 |